周书玲律师亲办案例
余姚某某公司诉杭州某某塑料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
来源:周书玲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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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集撰稿人系周书玲律师,涉及的案例系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,各位读者请勿对号入座

案情介绍

原告余姚某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某塑料制品公司存在业务上的往来,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塑料PBT产品。截止原告起诉之日,原告共向被告交付了价值1480570元的货物并开具交付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但被告经支付了1319687.98元货款,余款160882.02元,经原告屡次催讨,至今未予支付。原告认为,被告未按时付款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,更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故而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。

案情分析:

本案中,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,向法庭提供了送货单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案件事实清楚。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,被告作为买受方,其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,作为对价,其应支付相应的货款于原告。

审判结果:

2013年12月4日,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,即被告于2013年12月13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5万元;若未按期履行,则原告有权按162207.02元(扣除已履行部分)申请强制执行;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

法律依据:

《合同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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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书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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